下载:太仓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览表(2015版汇总).xls
分类 | 就业服务 | |||
名称 |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 职业介绍补贴 | 就业见(实)习补贴 | |
见习补贴 | 实习补贴 | |||
优惠政策内容 | 每人1000元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800-1000元职介补贴外,另按1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援助奖励。 | 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见习补助,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 | 1、非本市户籍:对吸纳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地单位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实习补助;对吸纳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申请实习补助,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 2、本市户籍:基地单位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实习补助,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 |
适用对象及条件 |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学籍的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标准、程序参照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政策。 | 在本市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专毕业生、当年度退伍士兵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享受补贴。 | 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或者非本市户籍“985”、“211”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后24个月内首次来太,到基地单位见习,基地单位向见习生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地单位录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12个月内到基地单位实习,基地单位向实习生发放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申请主体 | 高校毕业生 | 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 | 见(实)习单位 | |
携带资料 | 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补贴申请表;3、求职补贴花名册;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账户信息;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 见(实)习结束后,基地单位通过“太仓市大学生见(实)习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补贴申请,上传见(实)习协议书、见(实)习生花名册、实习报酬或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清单、见(实)习生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 ||
经办机构 | 由所在高校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 按年申报,每年6月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 基地单位通过“太仓市大学生见(实)习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 |
文件依据 | 苏人社发[2013]284号 苏人社发[2014]188号 | 太政规[2011]14号 太人社规字(2013)5号 | 太人社[2014]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