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太仓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览表(2015版汇总).xls
分类 | 灵活就业 | |||
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因病(残)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 |
优惠政策内容 | 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6个月。连续享受补贴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 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发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每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享受社保补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全额补贴;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80%的补贴。最长补贴年限到城保或居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为止。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全额社保补贴。 | 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享受全额补贴;5~6级的,享受80%的补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为止,医疗保险缴费补贴至按月领取养老金之月为止。 |
适用对象及条件 |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1、《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经认定的领取失业金“4048”人员; 2、正在享受社保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3545以上人员; 3、低保边缘对象(基本养老保险费20%比例中补贴。12%) 4、原国有、大集体企业人员、事业单位转制后的下岗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补贴) 5、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人员。 | 本市户籍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特困家庭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申报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本市户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1)女40、男48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年龄段人员;(2)因病(残)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3)每年1月份民政部门在册的低保家庭,以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成员;或经所在地社区、村确认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的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城保或居保,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保险参保人员受到职业伤害后,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
申请主体 | 个人 | 高校毕业生 | 个人 | 个人 |
携带资料 | 1、《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经认定的领取失业金“4048”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在享受社保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3545”以上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边缘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国有、大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转制后的下岗人员需提供“失业职业工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以及“劳动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 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特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填写《太仓市因病(残)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登记表》,申报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劳动能力鉴定证书、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对于经本人所在地社区、村确认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的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必须在所在地社区、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无异议。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险,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在每年的4月1日~5月31日办理登记参保。失业人员须在失业的次月内办理登记参保。 |
经办机构 | 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 | 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 | 每年10月到本人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于次年1-2月进行申报。 | 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 |
文件依据 | 太政规[2011]14号 太政办[2011]23号 | 太政规[2011]14号 苏府办[2014]116号 | 太人社[2014]27号 | 太政发〔2014〕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