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太仓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览表(2015版汇总).xls
分类 | 就业援助 | |
名称 |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 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
优惠政策内容 | 依据《就业促进法》有关条款和省、苏州市有关精神,确定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为: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以上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6.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7.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 按现行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社保补贴继续延长,直至退休。 |
适用对象及条件 | ||
申请主体 | 个人 | 用人单位 |
携带资料 | 符合申领人员需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寸照片1张,不同类型人员还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太仓市救助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048”以上人员:经劳动保障失业保险部门核发的相关材料;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市总工会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个人申请,经社区、村核实,镇(区)劳动保障机构核准的情况证明及市就业管理处的认定材料;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完全失地的被征地农民:村委会出具的领取170元及以上生活补贴费并经镇(区)财政部门核定的证明材料; 7、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经市就业管理处劳动就业信息系统核实确认。 | 1、太仓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申报审批表; 2、太仓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
经办机构 | 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 | 市就业促进科 |
文件依据 | 太政发〔2009〕2号 | 太政办[2009]17号 太人社就[2012]7号 太政规[201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