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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
认定申请需提供材料告知单
一、用黑色水笔填写《太仓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认定申请(表)》和《太仓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认定申报证据清单》及相关材料;
二、《太仓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劳动保障服务站印章);
三、受伤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首次门诊病历、拍片报告、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六、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七、在工作场所及职业岗位上突发疾病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八、由近亲属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需提交其与受伤害人员的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派出所证明等);
九、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申请材料经审核原件后,部分证据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例如:出院小结、拍片报告),认定结束后概不退还及复印。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原件(建议保留一份复印件防止原件丢失)。
太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鉴中心地址:太仓市城厢镇柳州路38号;
联系电话:0512-5358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