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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补贴怎么给的问题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4-10-24   阅读数量:    

疑问: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既然不发放是违法,有些事情还需要咨询一下。
问题一:在办公室工作人员,有空调降温,是否必须发放高温补贴?如果没有,那在办公室的清洁工有时在过道,没有空调设备降温,是否要有?
问题二:高温补贴发放的前提条件是:“四个月”?还是“高温环境作业”?如果定死4个月,那就没必要写什么温度多少。9月份气温都没有超过30度,又该如何发放?
问题三:当月出勤5天、15天、25天,是否一致都是整月发200元?还是折算天数发放?进厂的人,出勤两三天是否也要全额发放200元?
问题四:空调降温设备故障,如果一个月中有一两天,是否需要发放高温补贴?整月发?还是按天折算发放?
问题五:大部分时间在空调降温下的环境工作,每天有一两小时在无空调的车间环境工作,是否需要发放高温补贴?按时算还是全额发放?
问题六:车间有降温设备,但是有几天,没有完全将气温降到33度以下,是否需要发放补贴?怎么给?按天还是整月给?

解答:您好,根据规定;
1、如员工的工作环境温度可有效的降低至33度以下的,单位可以不发高温费;像清洁工问题,要看他具体工作时间而定的;
2、根据文件规定,高温费发四个月是指员工在这四个月的工作环境温度高过33度以上的必须发放高温费,如9月全月温度均没高于33度以上的,则可以不发;
3、员工工作不满全月,高温费则可以折算;
4、如空调设备故障,全月只有一两天是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高温费可以折算;
5、全天工作环境温度均低于33度以下,只有特殊情况才需要去高温环境中作业的,高温费可以折算;
6、若一个月当中有几天是高温天气的并且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高温费可以折算;
如仍有疑问可拨打53570505信访中心具体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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