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本市高校大学生和在太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在太创业,开业3年内录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按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吸纳就业的同一人只享受一次政策。
三、申请流程
每年1月、7月,至创业实体所在乡镇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如实填写《太仓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表》,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补贴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带动就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补贴对象为开业三年内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以初次领取营业执照时间作为起始时间,一人多照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