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经以及在太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在太创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经营10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开业扶持补贴(同一创业人员不可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
稳定经营满10个月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个月以上),至个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村)办理。如实填写《太仓市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申报表》,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正常经营流水;
3、补贴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补贴对象为2018年3月29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开业三年内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以初次领取营业执照时间作为起始时间,一人多照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