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稳岗返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3、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统筹区或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计算规则见附件5)
(二)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
2、2018年度内累计亏损超过8个月;
3、2019年度内累计亏损超过8个月。
二、稳岗返还标准
(一)企业稳岗返还的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备注: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三、申请时间
2019年每月1日至24日(工作日)。对于2019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可放宽至2020年1月。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五、携带材料
(一)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见附件1);
2、《稳岗返还信息采集表》电子档(见附件2);
劳务派遣企业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见(见附件3);
2、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
3、汇总表,内容包括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总人次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等。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材料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4);
2、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
3、《稳岗返还实名制信息采集表》电子档(见附件2);
4、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5、获得稳岗返还资金后6个月内(满6个月时)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
六、受理及审核机构
由企业参保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受理审核,联系电话如下:
港区 53187850 高新区 53596260 科教新城 53401927
城厢 53525187 沙溪 53212095 浏河 53612831
浮桥 53700792 璜泾 53812190 双凤 53439630
七、其他
(一)因联席会议审核、公示未予批准通过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未按照承诺履行享受义务的,企业及法人代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件: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稳岗返还信息采集表
3、劳务派遣企业资金分配协议书
4、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5、填表注意事项
6、企业规模分类
附件1:(附件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
附件2:(附件2)稳岗返还信息采集表数据(此数据当前晢由人社部门统一代为导入国家补贴系统,请看好说明,切勿变动文本模式,严格按要求填写).xls
附件3:(附件3)劳务派遣企业资金分配协议书.docx
附件4:(附件4)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
附件5:(附件5)填表注意事项.docx
附件6:(附件6)企业规模分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