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2018年度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已全面启动啦!请各企业完整阅读《须知》。
一、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太人社[2019]40号规定:
(一)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统筹区或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二)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企业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资金后6个月内(满6个月时)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二、稳岗返还标准
(一)企业稳岗返还的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申请时间
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业务受理期为2019年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24日(遇节假日提前)。对于2019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受理期放宽至2020年1月。
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四、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另提供汇总表,含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总人次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等)。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材料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
六、受理及审核机构
由企业参保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受理、核对相关材料。
七、其他
(一)企业在申请期内提供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存在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要求补正后再次按流程申报,逾期的不予受理。
(二)因联席会议审核、公示未予批准通过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三)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未按照承诺履行享受义务的,企业及法人代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或套取资金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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