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报销流程
转外条件
参保人员经本市市级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限精神病)检查会诊后,因病情需要,须转往外市上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
待遇规定
1.参保人员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先由市级定点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限精神病)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副主任以上)的经治医师,开具《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登记表》,经本院医政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转院登记表》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2.正常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又转往其分院就诊的费用,提供转入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转往分院的证明并盖章后,可按医保规定报销;
3.参保人员未经本市医院同意,自行前往我市医保定点的外市上级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
4.参保人员自行前往非我市医保转外定点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
5.其余情况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以上报销规定时,对超出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咨询电话:12333、53588995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太仓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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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 (限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 |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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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伽玛刀医院 限恶性肿瘤伽马刀治疗); |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 (本部、北区、东区);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 苏州市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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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附属肺科医院; | 南京市(14家): | 苏州瑞盛医院(限工伤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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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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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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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军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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