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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仓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6-02-23   阅读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89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9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本市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户籍关系须在本市(在太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本市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日至1998年 3月4日期间出生)。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3月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3月2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

(一)报名网址: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入口)。

(二)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16年3月 2日9︰30— 3月 4日16︰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⑴本人身份证;⑵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生源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其他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三)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2日9︰30—3月4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 3月4日16︰0—3月5日16︰00。)

  (四)缴费时间:2016年 3月2日9︰30—3月6日16︰00。

报名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照片和相关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待通过初审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笔试费:100元/人(报名初审通过后交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前交纳)。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于2016年3月9日—10日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五、相关事项

(一)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三)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六)归国留学人员,除上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上传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七)在职人员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往届毕业生的户籍以2016年3月2日户籍所在地为准,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生源户籍所在地为准。

(八)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3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所有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面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要内容,其余岗位的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0512-53521537。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34846。

附:

1、《2016年太仓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专业参考目录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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