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本次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对象为,经市住建局核准认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了政府定向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且借款人在还贷期间没有发生连续逾期3期和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
贴息期限共分两种:2013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从2013年1月开始,按月贷款贴息至2013年12月,但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以后的月份不在其内;2013年1月起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还款月起算,贷款贴息至2013年12月。贴息额度也分为两种,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2013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借款人在申请日前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贴息额度为2013年度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利息总额的40%。此外,按规定比例计算后贴息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但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低于500元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