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为支持有创业意向并有创业能力的有关人员开展创业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太仓市在200年7月16日出台了《太仓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经过一年的实践,并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对试行的《实施细则》进行了完完善修改,于2009年8月1正式实施。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分个人和企业。
(一)个人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援助证》的人员;
2、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3、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4、持有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5、政府新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不得分别作为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企业
当年新招用持有本市《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二、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属《实施细则》第四项规定中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本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注册时间三年内提出申请的,并且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申请贷款人相符。
(二)有与工商注册登记时间相符的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证。
(三)无工商登记注册的承包本地商场场地或柜台、承包企业车间、农村种植、养殖等农副业项目,提供相关承包合同或承包协议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属租赁或承包经营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五)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律,属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与登记范围相符。
(六)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还贷能力和反担保能力。
三、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作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向本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同意推荐,填报《太仓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报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企业申请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可直接向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填写《太仓市小额担保贷款(单位)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担保机构审查。
五、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一)个人自谋职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内,自主创业、经营规模较大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贷款额度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并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数,按人均10万元的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小额担保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欲知详情,可参阅《太仓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