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太仓市公益性岗位目前确定为3类9个岗位:
第一类是社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
(一)居委社区、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人员(包括保安、保洁、保绿、保养以及按户收费的小区物业);
(二)各类以服务居委社区、行政村社区建设的物业管理机构岗位(不含其它物业管理公司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工勤岗位(不含驾驶员岗位)。
第二类是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
(四)居委社区、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
(五)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
(六)城管协管员、公安辅警。
第三类是社会事业类公益岗位:
(七)镇(区)开办的清洁服务公司的清洁服务人员;
(八)镇(区)及社区公共设施管理维护人员;
(九)镇(区)使用的编外司法社会工作人员。
二、公益岗位的认定
公益性岗位需要进行认定。只有经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并与劳动保障就业管理部门签订“按比例安置就业援助人员协议书”的单位,才能享受享受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
(一)认定范围
“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3类9个公益性岗位。
(二)认定对象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用工主体明确的用人单位和镇(区)举办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
(三)认定经办、复核、审批部门
1.经办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所在镇(区)劳动保障机构。
2.复核部门:市就业管理处。
3.审批部门:“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用人单位是企业的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资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部由机关事业单位出资的免)。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材料。
4.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认定程序
1.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到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填写《太仓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表》,并出具所需提供材料;
2.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有关信息输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就业管理处;
3.市就业管理处对镇(区)劳动保障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误后,在“认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认定。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直接向市就业管理处申报,市就业管理处按公益性岗位认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初审、报送。
三、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使用本市户籍女35周岁、男45周岁及以上持《再就业优惠证》(含大龄失地失业人员优惠证)、《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已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两项补贴”直接补贴至用人单位。
(一)申请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在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前提下,携录用的 “持三证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太仓市公益性岗位申报“两项补贴”人员花名册》(可从太仓市劳动保障网下载)、工资支付凭证,到所在镇(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补贴并填写《太仓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审核程序
1. 镇(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通过太仓市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对申请单位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含《大龄失地、失业人员优惠证》)、《就业援助证》、《劳动保障卡》、《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逐人进行核对,对初审符合补贴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一式三份的《太仓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报送市就业管理处。
2、就业管理处通过太仓市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对上述情况进行复核,并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资料进行核对(已经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停发失业保险金。上半月录用的当月起停发,下半月录用的下月起停发),复核无误后打印补贴汇总表,上报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生成“两项补贴”拨付结算表和明细表,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复核。
(三)发放程序
1.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划拨至市再就业资金帐户。
2.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的“两项补贴”金额通知就业管理处、有关镇(区),由就业管理处和镇(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通知用人单位出具有关结算“两项补贴”的收款收据。
3.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两项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就业管理处和各镇(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专用账户。由市就业管理处和各镇(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将“两项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公益岗位“两项补贴”的标准
公益岗位“两项补贴”的标准将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的适当时候公布,敬请关注市报和太仓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