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为应对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形势给当前就业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央和省、苏州市作出了相关决策部署,太仓市人民政府按照苏州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形势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200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太政发[2009]2号),对我市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就业援助证》的发放对象
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4048”以上人员。
(三)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
(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六)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完全失地的被征地农民;
(七)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二、如何申领《就业援助证》
(一)申领材料
符合申领人员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一寸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居委社区、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就业援助证》申领审批表”。不同类型人员还须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太仓市救助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4048”及其以上人员:经劳动保障失业保险部门核发的《失业职工证明》及复印件;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市总工会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个人申请,经社区、村核实,镇(区)劳动保障机构核准的情况证明及市就业管理处的认定材料;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女35周岁、男45周岁完全失地的被征地农民:村委会出具的领取170元及以上生活补贴费并经市基金结算管理中心、镇(区)相关部门核定的证明材料;
7、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失业登记并达到一年以上的电脑信息记录。
(二)申领程序
1、居委社区、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受理并对申领人材料初审后进行公示(3天),将通过公示的申请人有关信息输入劳动保障业务系统,每星期集中报镇(区)劳动保障所(分局);
2、镇(区)劳动保障所(分局)通过劳动保障业务系统逐一核实居委社区、村社区上报材料,对符合发放条件的进行汇总并产生报表,报 “太仓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太仓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区)劳动保障所(分局)汇总材料,通过劳动保障业务系统进行审批,将审批情况反馈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分局)后,由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分局)制作《就业援助证》并通过居委社区、村社区发放。
三、《就业援助证》的使用要求
(一)《就业援助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在本市范围使用。
(二)《就业援助证》不得转让、出租、转借和损毁。
(三)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在享受政策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保管。
(四)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享受政策的情况,核准、审批部门要通过劳动保障业务系统做好信息登记和维护工作。
(五)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在享受政策后,正在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暂停发放。
四、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的优惠政策
(一)对用人单位的优惠政策
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中,与“4048”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全额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余人员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对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就业援助人员可延长到退休。上述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必须是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对个人的优惠政策
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4048”以上人员,其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差额补贴,期限为三年。
(三)对创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对经过创业培训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或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就业援助证》人员自主创业、自办实体,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对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其剩余的失业金可一次性申领,半年后还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半年后也可按规定申领创业就业补贴。
五、对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优惠政策
对创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同持《就业援助证》人员。
用人单位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3545”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全额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可全额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3545”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全额享受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并可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详见《太仓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持《再就业优惠证》“3545”人员(领证时间)的原国、集体企业和改革改制的事业单位下岗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差额补贴,其它企业持《再就业优惠证》必须是“4048” 人员(领证时间)。
六、其他优惠政策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可为其办理本市住院医疗保险;原用人单位可对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内的外来务工人员过渡性办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现调整为本单位工作4年以内;2009年、2010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比率下降0.5个百分点;2009年度各类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不作上调。
用人单位因重大经济影响,其采取的长假、轮休或特殊培训等,可与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一致后适度调整切合实际的工资标准;其需支付的加班工资或经济性裁员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经与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一致后可分期支付。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技术先进型服务和国际服务外包用人单位的若干工种岗位、非国有用人单位中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和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