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同时附送:市编办核准的《太仓市事业单位用编申报表》、由用人单位填写的《拟调呈批表》一式三份。
二、经审批,同意调动的,通知调出单位主管局办理调动手续;不同意调动的,回复用人单位主管局。
三、同意调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调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详见《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程序》),并开具《工资转移证》;
2、市人社局开具《报到通知》给调入单位所属主管局;
3、调动人员凭《报到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到调入单位所属主管局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