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入市外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同时附送:市编办核准的《太仓市事业单位用编申报表》、由用人单位填写的《拟调呈批表》一式三份及拟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经审批,同意调入的发商调函,不同意调入的回复用人单位主管局。
三、同意调入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人社局向对方人社部门发商调函(调档函)(包括现实表现、近期体检表)。
2、收到档案后,由事业单位管理科通知用人单位主管局派人审查档案。
3、审查符合条件的,向对方人社部门发出《商调函》(调令);不符合条件的,回复用人单位主管局,并向对方人社部门退回其人事档案。
4、调入人员接《商调函》(调令)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l)凭《商调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2)凭《商调函》(调令)和《户口准迁证》到对方人社、公安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户口关系转移手续。
(3)凭对方人社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和公安部门的《户口迁移证》到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报到手续。
(4)凭人社局的《报到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到调进单位所属的主管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