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推动我市职业指导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全面提升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2012]6号)的要求,我市定于2012年11月组织参加全省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本次培训鉴定有关组织报名,参加省培训、鉴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
2、街道和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3、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
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11月12日-16日,11月11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 11月17日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材料及收费标准
个人报名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除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外,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1式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1式5份。培训、考核鉴定费每人1400元,食宿费用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四、报名事项和时间
1、各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请登陆“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jshrss.gov.cn《政策法规栏》中查询和下载。
2、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采用口头答辩形式,时间为11月17日。
3、太仓市报名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19日结束,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1式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1式5份,论文报送截止时间10月8日,逾期未交者,取消综合评审资格,费用不予退还。
联系人:顾女士
电话:0512-53572598
地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18号窗口)
Email:tclm2010@163.com
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