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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内收到两张罚单,合法吗?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09-10   阅读数量:    

河南牌照车辆未及时办理审车事宜,上路后被交警处罚 
半月内收到两张罚单,合法吗?  
 

  太仓日报 讯(记者  庄超)  某女士日前反映:其在太仓工作,但车是河南牌照,4月应该要办理审车事宜,但由于工作原因延误了至河南审车。其于近日收到了一张罚单,之后就马上着手办理异地审车事宜,但十几天后收到了第二张罚单,她想知道交警是否可以在半个月内就该事宜开具两张罚单。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事回答说,城厢中队经过对某女士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该河南号牌小型客车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4月30日。从对该车的交通违法记录看,今年8月2日,该车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非法上路,行驶至东仓路被交警查获并被依法处罚;今年8月16日,该车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再次非法上路行驶,行驶至郑和路第二次被交警查获,后被依法处罚。

  该部门负责人表示,1.道路交通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该车在明知审验期过期的情况下,两次非法上路,民警对其两次处罚是合法的;3.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以确保各个部件和设施的安全,在没有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增加了道路交通发生意外的风险系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因此出于谨慎和负责的态度,请不要麻痹大意,应当杜绝驾驶未经检验的车辆上路。

  最后,交警部门提醒,请市民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必须做好相应的后续验车工作。如有疑问可向交警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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