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 讯(记者 庄超)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对就业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企业吸收就业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回归社会初期面临的就业和生存困难。
安置帮教基地吸收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其为刑释解教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单位承担的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5年,前3年全额补贴,后2年减半补贴,对刑释解教人员予以3年全额补贴。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岗位属公益性岗位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帮教基地组织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