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将淡出车市
■今年起,“十二五”期间每年至少淘汰老旧机动车(黄标车)1075辆
■对达到报废标准但仍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依法处罚,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至今年6月底,我市登记在册的“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共有5693辆,“十二五”期间我市总计要淘汰4303辆;
■市财政、环保、公安等部门将结合太仓实际,尽快制定出台针对不同购置年限、不同车型的《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具体补助标准及实施办法》;
■对逾期未检验的老旧车辆,一经发现立即就地查扣,车辆所有人30日内没有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接受处理的,被扣车辆将予以拍卖。
太仓日报 □记者 庄 超
近日,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老旧机动车(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的通知”,我市公安等部门也随即下发通知,决定从现在起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宣传等多种手段,从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黄标车”报废淘汰工作。
2000年2007年是两个界线
“至2012年6月底,我市登记在册的‘黄标车’共有5693辆(2000年(含)前登记注册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2007年(含)前登记注册的达不到国三排放的柴油车)。”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省、市两级政府下达“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污染减排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总计要淘汰4303辆“黄标车” ,其中:2000年(含)以前注册登记的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微、轻型汽油车1394辆,2000年(含)以前注册登记的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中、重型汽油车273辆,2007年(含)前登记注册的达不到国三排放的柴油车2636辆。按照每年淘汰20%的目标要求,今年起每年应至少淘汰老旧机动车(黄标车)1075辆。
具体补助标准,将尽快出台
“黄标车”报废淘汰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市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商务五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黄标车”报废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将按照“先公后私、先企后个、先旧后新”的原则,明确具体的报废淘汰对象,有计划、针对性地开展报废淘汰工作。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我市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联合下发的苏财综[2011]5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引导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由市财政、环保、公安等部门结合太仓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出台针对不同购置年限、不同车型的《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具体补助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经发现,立即就地查扣
“在‘黄标车’报废淘汰工作中,公安部门将对即将报废(3个月内)的车辆进行定期梳理,建立专门信息库,逐一落实强制报废措施。凡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在报废前2个月通知车主,督促办理强制报废手续,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媒体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对达到报废标准但仍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依法处罚,并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有关领导表示,把逾期未检验的老旧车辆,全部录入卡口拦截系统,并加大路检路查和查询比对力度,一经发现立即就地查扣,凡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被扣车辆一律予以拍卖。
记者还了解到,对公安部门通报的列入2012年淘汰报废计划的营运性车辆(客运、货运),交通部门将严把营运性车辆审核关和季度安全检验关,对检验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将督促车主提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环保、商务等部门将督促车主提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外,我市还将加快推进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推动公交、出租车等机动车实施天然气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