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简报中,对我市去年以来实施的大病住院医疗“再保险”项目作了详细介绍,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荐。到今年7月底,我市全国首创的“再保险”项目实施一年,共计2600余人受益,享受“再保险”补偿1700万元。
“再保险”项目是以提高全民大病医保水平为目标,通过使用良性结余的统筹基金,为所有参保人员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对因住院而发生的大额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减轻病人的经济压力。部分市民对如何参加“再保险”有所不解,“实际参保人员自己不用再花一分钱。”市医保中心主任钱瑛琦告诉记者,商业保险公司会根据承诺的待遇标准向参保人员支付费用,本人无需办理其他参保手续,从参保到支付都体现了“再保险”主动式地保障理念。同时,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阶梯式”报销比例,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区间内,补助标准相应地从53%提高82%,病人自负医疗费用越多,补偿力度越大,最大程度地提高患重大疾病人员的医疗待遇,有效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再保险”用小部分的基金,保障了全市100%的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十分明显。
沙溪镇的农民刘文娥今年56岁,年初,刘文娥在苏大附属一院被诊断为患急性白血病,立即住院化疗,共计花费17万余元。随后在市医保中心报销了9.6万元,但个人仍然需要承担数万元的医疗费。刘文娥的病情并不稳定,还需要后续治疗,长期的高额医疗费用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在办理报销时,我没想到还可以再得到一笔保险待遇。”刘文娥的儿子感激中带着一丝惊讶。住院治疗费用通过“再保险”项目再次补偿4万余元,最终个人只承担了少部分费用。据钱瑛琦介绍,“再保险”的保险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也就是说所有社会医疗的参保人员不用自己掏钱,就已经纳入到大病住院医疗再保险的保障范围了。
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的科学管理机制,弥补医保经办力量不足是“再保险”项目除了医疗费用补偿外的另一个目的所在。医与保之间业务信息不对称性,造成了医保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通过商业保险参与管理,通过引入高级医疗专家,建立由医疗专家为主体的医疗保险服务评审机制,提高了保方对医方监管的权威性。此外,配合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对定点单位医疗行为进行监管,可以有效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市医保部门根据设定的筹资标准、保障范围和待遇参数,进行了公开招标,遴选商业保险机构。通过综合比较机构资质、业务优势、实际报销比、盈亏率、管理成本以及各费用段报销比例等14项指标,最终确定合作对象,并在协议中明确了考核指标,以保证基金的安全使用。“再保险”项目的承保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也认为,这样的合作方式没有先例,作为一种尝试和创新,保险公司在其中承担了一部分的社会责任,从长远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