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拒拍百日照
影楼拒退500元消保委:收取定金不得超过全款的20%
影楼拒退500元
消保委:收取定金不得超过全款的20%
太仓日报 讯(记者 廖文婷 实习生 王颖君) 刚满百日的小宝宝照相机前“罢工”,家长交付的500元全款商家不给退,消保委表示,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全款的20%,商家不能擅自扣下全款。
近日,张先生带着刚满百天的宝宝到人民路一家影楼拍百日纪念照,才拍了一组造型,小宝宝可能是因为惧怕照相机,开始又哭又闹,摄影无法再继续,张先生心疼孩子,提出到此为止,剩下的都不拍了,请影楼退钱。之前预订时,张先生已交纳了全款500元,但影楼表示钱是以定金形式交纳的,不能退,张先生以后依然可以来消费。张先生觉得影楼如此说法不合理,于是投诉至消保委。
消保委经过了解后发现,张先生在影楼预订照片套系时并没有签定正规的合同,只有一张“预约单”,张先生交的500元全款被影楼人员以定金的形式写在了预约单上,除此之外,预约单上没有约定任何免责或违约责任条款。
据悉,按照《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第一百二十一条也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此案例分析,确实是张先生违约在先,商家有权不退定金,但定金额度应该按照500元全款的20%计算,即100元,此外,影楼已为孩子提供了拍摄一组造型的服务,可以折算成现金予以扣除,其余的部分理应还给张先生。
消保委表示,在涉及到要先交部分费用的消费时,一定要格外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按照不超过全款20%的额度约定定金数额,并与商家签定正规合同,约定免责条款、违约责任,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留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