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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务: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三次是否一定要签无固定期限?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08-17   阅读数量:    
企业疑问:劳动合同续签2次了,第3次是不是一定要无固定期限?如果单位和个人都不提出无固定期限,是否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让员工选,如果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可以签订固定期限。

(以上信息来自阳光太仓人才网劳动法务群,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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