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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每月500元提高到580元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07-30   阅读数量:    

  本报讯(记者  薛海荣)  日前,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人社局等5家单位联合发文,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月500元提高到580元。

  从去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60元、410元统一提高到每月500元,城乡低保标准全面实现并轨。实施全市同一低保标准,标志着我市已建立起较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为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编织了一道更加牢固的“保障网”。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孤儿享有社会福利的优先权利,建立与我市率先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现孤儿养育标准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增长,从今年7月1日起,孤儿养育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福利机构的孤儿每月养育标准为1400元,散居的孤儿每月的养育标准850元。此外,原享受生活补助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750元提高到8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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