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通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以镇(区)为单位实施,由土地权利人向所在镇(区)的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即国土资源分局(所)提交申请。城厢镇、科教新城申请登记在城厢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浏河镇申请登记在浏河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沙溪镇申请登记在沙溪国土资源分局办理;璜泾镇申请登记在璜泾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双凤镇申请登记在双凤国土资源所办理;新区申请登记在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港区、浮桥镇申请登记在港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03年11月1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一律不予登记;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问题解决前,不得登记。严禁通过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经过登记的土地,必须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