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苏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主要内容:
(1)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2)电量与电价均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下,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至400度,在第一档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400度以上的,超过部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增加0.3元。家庭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00度电量基数(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3)执行周期。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免费电量。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5)多户合用电表的,由电力公司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完成后按阶梯电价执行。对明确不愿意改造的合表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电价每度提高0.02元。
(6)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每度提高0.02元。
(7)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由居民用户按意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