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华)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讲座,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建明,副主任夏林祥、徐鸣强、嵇永宁等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聆听了讲座。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应邀来太的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王克稳教授,围绕《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后应注意的问题,结合具体案例作了系统阐述和深入讲解。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在行政法领域出台的重要法律。据悉,该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