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是江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性、关键性战略举措。江苏省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本质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
作为江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成果之一,《意见》必将对全省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江苏已建立的小康指标是一种目标考核,重点是对发展水平的评价;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是一种导向考核,重点是对发展过程的评价。这两者之间犹如“过河与架桥”,过河是目标,架桥是过程,只有科学“架桥”,才能又好又快地“过河”。
党的十六大以来,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小康指标体系,经过全省人民共同努力,江苏全面小康建设开始展现出令人鼓舞的“现实模样”。随着发展实践的深入和认识的不断深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也逐步显现。寻求新的发展路径,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探索江苏特色的科学发展新路子,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是中央对江苏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全省人民的新期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江苏把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新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作为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
新的评价考核体系,要引导全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注重“五个体现,五个突出”:体现发展第一要义,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体现发展方式转变,突出创新驱动;体现协调发展,突出社会进步;体现可持续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民生改善。
围绕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重点评价“发展过程是否科学”,着力解决“怎样发展”的问题,该体系明确了导向性、前瞻性、操作性和公认性有机结合的基本原则。强调既赋予评价考核体系的考核、约束功能,更注重导向、激励作用;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发展的评价体系,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指标选择的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评价方法客观、适用、可行;坚持基层和群众认可的衡量标准,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对科学发展的认可程度。
我省新建立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考核对象为省及省辖市,考核内容主要是经济社会领域。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和民生改善五大类28项指标,每一项都有很强的代表性、可比性和动态性,力求从经济、社会、生态和人的发展等多方面准确反映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力求立足江苏发展的实际,解决江苏现阶段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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