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日报讯(记者 张立 实习生 胥琳)我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7月1日起实施,最低和最高缴存基数限额分别从去年的1140元和11300元,上调至1370元和13600元,上调幅度均超过20%。缴存单位年检手续同时办理。
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即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实际发放月数,如月均工资低于1370元的,按1370元计算;如月均工资超过13600元,也只能按13600元计缴;月均工资在1370元和13600元之间的,按实计算。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缴8%~12%,未达到12%上限的,可以上调至各12%。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缴存基数上调后,我市公积金人均缴存水平相比去年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和还贷的能力。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自7月1日起实施,将于9月30日完成。对7月起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作一次性补缴。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