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怀孕了,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我要多休息,于是医生帮我开了张病假单,可当我拿着病历卡,病假单,药费单去公司请病假的时候,却被我们经理告知怀孕开的病假单它不算是病假,要么就请事假,反正病假是请不了。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还有《劳动法》上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答:有病例证明就可以认定病假,只是不要超过规定的医疗期,超过医疗期的,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又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公司也可以辞退员工的,不过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