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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第一胎是未婚先育,婚后又生第二胎,还可以享受晚婚晚育政策吗?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06-28   阅读数量:    
企业疑问:单位有位女女员工,之前已经未婚生过一个小孩,但是没有登记据说是黑户,后来她领了结婚证,属于晚婚了。今年她又要生孩子了,可是她的准生证写的是允许生育第一胎。问题来了,如果按照晚婚晚育应该多给她一个月产假的,可是其他同事不服气了,她明明是二胎,不应该享受晚育假的。单位该怎么处理啊?

律师解答:这个问题,因为涉及计划生育管理与劳动者管理的双重法律关系。是否黑户属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范畴,而产假属劳动法范畴,我们认为认定是否构成晚育还是应以实际生育次数认定,这也符合劳动法规定晚育假初衷。

(以上信息来自阳光太仓人才网劳动法务群,阳光人才网企业高级会员可免费申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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