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在异地就医怎么办理手续?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6-27
阅读数量:
问:太仓退休职工,9年前到苏州,由于有糖尿病,所以当时由太仓人民医院开出一份类似转院证明的材料,然后一直在苏州医院看病的,每年都拿发票回太仓报销。现在想请问一下,如果现在我要换到苏州的另外一家医院是否可以直接拿现在所在苏州医院的发票报销,或者还需要开转院证明吗?
答:如果目前已经长期在苏州居住的话,建议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按照规定3个月以上在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即可到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约定3-5所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职工约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原始发票、病例、药品等清单、IC卡(住院的须附出院小节和费用清单)到医保窗口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