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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公司可以以此为依据开除这名员工吗?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06-26   阅读数量:    

企业疑问:女员工,还在试用期内,如果公司制度上规定了,员工入职时如果谎报瞒报个人信息要被开除的 ,而这个员工瞒报了她怀孕的事实,公司能按制度对这名员工施行开除处理吗 ?

律师回答: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一方欺诈是否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因为怀孕本身并不会构成对履行劳动合同的障碍,且该岗位又并非不适合孕妇从事的,所以要认定其隐瞒怀孕事实,即构成劳动法上的欺诈比较困难。另外也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要求劳动者如实申报是否怀孕这一项,如果没有这个要求,就更无法依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更有甚者,即使作出了这样的要求,对于适合孕妇的岗位,用人单位的做法也有可能构成歧视,会被认定为违法。

(以上信息来自阳光太仓人才网劳动法务群,阳光人才网企业高级会员可免费申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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