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创新举措破解群众“因病致贫”难题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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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在基本医疗保障普惠的基础上,创新举措形成了对重大疾病医疗、贫困人群医疗的“立体保障”,有力缓解 “因病致贫”难题。目前该市47万本地人和40多万外来人员分成15类参保人群,参保率达99%。具体举措为:
(一)大病住院保中有保。该市为所有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免费实行“大病医疗再保险”。该模式利用社会医疗保险结余的统筹资金,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50元,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通过公开招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对住院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的人员进行二次补偿,补偿比例为53-82%,费用越大补偿比例越高,不设封顶限制。该市癌症患者沈九荣,单次住院总费用47.8万元,医保报销32.3万元,自负15.5万元,通过“大病医疗再保险”又补偿10.4万元。自2011年4月实施以来,已有1400多人得到“大病医疗再保险”补偿,补偿金额达825万元。
(二)大病担保救穷救急。对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需及时抢救或手术治疗,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住院高额预交金(20万元以上)的,在医院同意的前提下,由医保基金可提供资金担保,通过医疗费用滚动结报实现医疗费用的循环支付,院方不必为此垫支更多的医疗费用,更不会出现坏账,对救穷救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四个倾斜”惠顾群众。通过“向基层倾斜、向老人倾斜、向贫困人群倾斜、向重病人群倾斜”的“特惠”措施,尽可能让特需对象享受更多的保障待遇。具体表现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报比例增加5%-10%,门诊结报比例达75%-95%;退休人员门诊统筹额度增加20%,达3000-6000元,住院结报比例提高5%,达94%-99.5%,住院自负费用高于养老金标准的实行医保补偿;城乡低保、重残人员住院免起付标准,所有自负费用再补偿70%,一类门诊特定项目8万元以内的费用全额结报,超过部分列入住院结报;患重大疾病人员门诊除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外,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结报率最高达95%,居民医疗保险报60%,特殊疾病使用目录范围外必需的医疗及用药,合理放宽限制照顾结报。2011年,该市门诊及住院的就医率同比增加了34%,已有23.6万人得到实惠。
(四)“医疗救助”有力保障。该市财政按参加医疗保险总人数人均10元的标准拨付医疗救助款,2011年拨付救助金1140 万元,对6710 人实施医疗救助。对低保人群的参保缴费实行全额保费救助;对持有《太仓市救助优惠证》、《太仓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优惠证》和《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和享受人员实施“零起付线”救助;对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患大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诸多医药费不能报销的,进行实际费用20%—30%的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