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太仓参保的人员,如果要到外地看病的话,要如何办理就医手续?
答:以上问题主要涉及两中情况,一种是转外就医,另外一种是异地就医。
首先转外就医是指参保人员须要从太仓医院转到外地医院治疗的,需要由太仓市级定点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限精神病、沙溪人民医院、浏河人民医院)经主治医师出具转外就诊证明,然后到医院的医务科换取专用转诊单并盖章,同时转外就医的对方医院必须在医保基金结算中心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手续不全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外出治疗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结付。
第二种情况就是异地就医:这种情况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居住满三个月以上,可在居住地约定3-5所不同等级的公办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异地就医登记表,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持劳动保障卡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转外和异地就医的人员在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按照太仓市有关规定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