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呢?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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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呢?
答:"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生育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且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一级医院:顺产2000元,剖腹产3000元;二级医院:顺产2500元,剖腹产3500元;三级医院:顺产3000元,剖腹产4000元。生育营养补贴:700元(2012年4月1日后生育的,营养补贴为900元)。围产保健补贴:1000元。生育津贴是给予企业的补偿,标准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作为标准,顺产给予3个月;难产、剖腹产3.5个月;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0.5个月。申领生育待遇由企业在职工生育后的6个月以内,于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内到人社局生育待遇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