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太仓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按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
2、重点普通高等院校(“985工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单位、招聘专业和人数、招聘岗位
1、招聘单位:太仓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大队;
2、招聘专业和人数:法学专业1名;
3、招聘岗位:交通行政执法。
三、报名:
报名需提供材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司法考试通过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7月2日至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请携带报名材料到太仓市交通运输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6B1109室,电话:0512-53589224)进行现场报名。本次招聘不接受邮寄报名。
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或聘用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四、面试、体检和考核
1、面试,面试时间定于7月7日,采取专业化面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五、聘用
1、经考核合格者,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tchrss.gov.cn)公示。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录用通知书》。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1年,并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简章由太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 纪 委 0512-53521537
市人社局 0512-5353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