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社保中心面对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社会保险法》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条主线,注重统筹协调,坚持务实为民,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全市近57万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为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各项基金收支情况。
㈠社会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2012年5月,参保单位7661家,参保人数286579人,基金收入9000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4%、7.0%和7.0%。离退休人员111012人,基金支出62394万元。本期结余27613万元,累计结余354118元。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加单位共314家,参保人数7221人,享受待遇人员2977人。基金收入3420万元,2690万元,本期结余730万元,累计结余5085万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228人,享受人数36754人。基金收入5485万元, 基金支出4400万元。本期结余1084万元,累计结余4633万元。
㈡社会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单位8605个,参保人数382349人。基金收入51756万元。基金支出31971万元。基金本期结余19785万元,累计结余82782万元。
2、居民医疗保险。截止2012年5月,参加人数158219人,基金收入7858万元,支出6408万元,本期结余1450万元,累计结余5066万元。
㈢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共8375家,参保人数229714人。享受失业保险金8365人次。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14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898万元。本期结余5549万元,累计结余27110万元。
㈣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共8337家,参保人数237650人,工伤待遇领取人数1312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86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389万元,本期结余-1528万元,累计结余605万元。
㈤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共8334个,参保人数237246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1467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28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204元,本期结余1080万元,累计结余13103万元。
1-5月份,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7804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57157万元。滚存结余510054万元。
二、工作的举措
(一)扩面征缴成效显著,基金实力持续增强
1、社保制度实行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我市在出台了《太仓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使得原来处于“夹心层”无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找到适合自己愿望和能力的参保大门,本市户籍人员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通过设立个人模拟账户,实现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对接,满足各类参保人员的动态需求。
2、征缴清欠力度加大。围绕申报、年检、清欠等重点环节,加强业务培训、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各项基金的应收尽收。对于欠缴3月以上的单位发送《太仓市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单》,经地税部分和各乡镇所联合审查和联系,对于非正常户、不正常经营及注销户等情况单位进行了停结算;对于正常经营的单位经与财务中心确定后对其进行暂停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操作,同时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强制征缴,1-5月共清欠476万元,实现了当年清欠大于新增欠费的历史性突破。
(二)社保新政扎实推进,惠民成效日益显现
1、养老保险待遇又有提高。根据国家、省及苏州市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了养老金。调整后,我市4.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1583元;6.4万名小统筹人员、土保人员、政策性农转非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达755元;3.8万名领取农保养老金员每月水平达264元,其中农保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水平达381元(含补充农保)。
2、单位工伤浮动费率破冰起航。为确保新《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鼓励企业推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年初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调整太仓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2012年4月1日起对本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为2%,并且实行浮动费率制度。为了确保平稳推进,在给每个上浮企业邮寄了《工伤浮动费率单位通知单》,并按乡镇分别召开上浮企业座谈会,通报了工伤保险工作的现实状况,并以鲜明的企业个案为辅助,着重分析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相关情况,与各企业人事、安全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全市共有955家企业实行了上浮,实施当月工伤基金实行了盈余。
3、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扎实推进。年初指定专人负责社保关系转移,充实业务经办人员,优化软件操作系统,开辟绿色工作通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截至5月底,共办理苏州大市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出467人次,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931人次;办理苏州大市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出700人次;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406人次,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社保关系的顺利转接。
4、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制度和大龄人员转基本医疗保险顺利实施。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培训、完善操作流程、提升经办效能,指导服务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加快新政实施步伐。至5月底,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8228 人,参保缴费率99%,共有36754人享受到居民养老待遇。为加快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减轻大龄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整体水平,年初出台了《关于鼓励大龄参保人员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共有近3万人转入基本医疗,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三)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经办效能有效提升
1、“打造社保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重要抓手,着力打造社会保障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工作为民服务整体水平,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创新服务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对照目标细化分解,加强责任考核,形成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分明、追究有力的工作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开展“打造社保服务年”活动,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切实改进业务经办流程,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建立评学、考学、奖学制度,提升“一专多能”工作技能,提高社保业务经办效能。
2、阳光社保“一窗三向”活动掀起高潮。按照“一窗式服务”和“向企业、向社区、向社会特殊群体延伸服务”的目标要求,与居民进行了零距离交流,宣传、解释,耐心地一一解答每个居民对于社会保险政策方面的切身疑问,并发放各项居民所需要的社保新政的宣传资料。“贴近群众、具体到人”的服务态度也受到了居民的一致欢迎,真正实现了“走到群众中去”,发挥了政府与群众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社保经办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在“一窗式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了“特服窗口”的功能,对弱势群体实施特别服务,坚持开展“岗位敬老”活动,对于老年人格外注重礼貌,做到“一帮到底”。同时启动集中培训,组织各类培训7次,参加培训300多人次,提高了社保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存在问题
(一)扩面征缴压力较大。今年各镇均反映扩面征缴压力较大。主要原因为:部分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以最低缴费工资缴纳社保费,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扩面工作造成一定难度;由于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经济不景气,工业结构的调整,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参保缴费人数的增长;城市化快速发展将使大量的失地农民进入社保,断保率随之大幅度增加,就业人员结构的变化,对社保缴费基数以及缴费人数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社保信息系统尚需完善优化。我局的社保的核心系统是2005年上线运行的,由于近几年政策出台频繁,而且创新举措也较多,程序的调整是在原有框架上进行的,没有彻底的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与相关单位的联网信息交互工作也未全面开展,造成相关数据变更不及时或者要进行手工操作。如大市外的转移,没有与全国联网,只能手工处理,容易造成差错。
(三)社保经办业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复核环节流于形式,以致错发社保待遇;个别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低、态度差,宣传解释不到位,引起参保人的投诉。此外,由于各镇之间业务联系不足,某些业务办事程序中有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土地换保障工作,容易造成参保人员的上访。
(四)部分人群养老待遇偏低。虽然我们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养老待遇水平偏低缺乏吸引力的情况,特别是城保缴费年限低的人员,首次核定的退休金与低保水平相差不大,退休人员会因制度的原因造成待遇偏低,而不断投诉。
四、下半年工作设想
(一)扎实开展《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去年《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给社保工作带来很大的推动作用。社保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提高部门的执行力。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社会保险法》的影响。二是制定措施,应对配套法律的实施细则与我们现行的经办工作存在的冲突,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应对办法和工作方案。
(二)协助地税部门进一步推进扩面征缴工作,确保扩面征缴任务按时足额完成。以《社会保险法》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站报道社保工作动态,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让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加强执法检查,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用工人数、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人数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扩面征缴任务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社保稽核和内控监督力度。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强化基金支出内部控管,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对社保基金支出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各项社保待遇进行支付,并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享受对象的生存调查和核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社保信息化水平。一是继续做好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完善、优化工作。完善系统功能,提高效率,优化资源利用,保障系统的高效运行,更好地为社保业务的运作提供服务支持。二是继续推进数据清理工作,利用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契机,清理人员数据,提高业务数据质量,保障业务办理的正常开展。三是加快建设全市信息交互共享平台,汇集公安、人口计生、民政、税务、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搭建全市信息交互共享平台,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的互换与共享,全面提高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