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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法定节假日组织海外培训,公司在支付一切费用的情况下是否还要支付加班费?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06-14   阅读数量:    
企业疑问:双休、法定节假日总部(及海外)安排员工到海外两周短期培训,公司本身除了提供机票住宿等基本费用外,还另外提供海外出差津贴,按天算。这样的情况下单位是否还要支付员工加班费?能补休吗?

律师解答: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加班。但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加班费,计算标准可另行约定。另双休日培训的只要在6个月内安排补休,可不予支付加班费,故对双休日期间的培训可在培训协议中与员工约定“6个月内安排补休,如到期不能安排的,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原则上要支付加班费。当然员工个人原因去学习的,也可不支付加班费。这里的个人原因是指,学历、学位教育等员工个人主动参加的培训,而非用人单位安排。关于补休的问题,如果培训日期为双休日可以,法定假不行。双休日与法定假重合的,不行

企业追问:另外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去培训的国家没有。那么在国外是享受中国特色的节日还是享受国外的节日?


因为是短期培训,员工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国内,还是以国内为主,最起码如果他不出去培训,是可以在国内享受假期的,这也是加班费支付的原因。

(以上信息来自太仓人才网劳动法务交流群,太仓阳光人才网企业高级会员可以免费申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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