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具体包括:
(一)本市户籍(下岗、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
2、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3、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
4、持有效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5、政府新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不得分别作为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规定中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二)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申请贷款人相符。
(三)有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证。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属租赁或承包经营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五)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律,属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与登记范围相符。
(六)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还贷能力和反担保能力。
三、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流程
(一)向本人居住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同意推荐。
(二)在本人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处填报《太仓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并按(见附表一)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
(三)资料齐全的报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创业培训合格并创业的人员,可直接向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请,填报《太仓市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见附件一),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审查后,提交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个人自谋职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内,自主创业、经营规模较大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贷款额度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持有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并经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推荐。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