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指用工主体明确的用人单位和街道举办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
(二)条件:
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使用本市户籍女40周岁、男48周岁以上人员并已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已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中,由财政供养的岗位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申请“两项补贴”提供资料
(一)申请补贴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太仓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申报审批表》。
(三)填写《太仓市公益性岗位申报“两项补贴”人员花名册》(二、三表可从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四)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技能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每季末的次月申报上一季度的“两项补贴”,受理时间为一个月。
四、审核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到 镇(区)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初审。
(二)各镇(区)劳动保障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人员进行核对。
(三)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通过太仓市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对上述情况进行复核,上报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