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追问:我们公司的那个怀孕女工绝收通告函,快递已经退回来了,那我是否可以出公告,算她自动离职?之前有提交医院病假证明的,这次过来没有提交,而且请的是事假3个月说是在老家保胎,还要公司承担保胎费用!
律师解答:她未经批准已经在家待了多久?符合制度中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吗?符合的话,可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先快递,如再拒收,则公告,通知工会。另外,特别说明的是,她是否提交过医院的病假证明,如果提交过的话,在规定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保险起见,最好在收到拒收凭证后再等几天,再做辞退决定。一次性作出决定,先邮寄,后公告,这样比较保险。另外公告的话,如果张贴形式的话,最好在照片上留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