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申请、在航交接”提高船舶引航效率
太仓港享受海港待遇
太仓日报讯(记者 刘少树)从5月18日起,进出太仓港的船舶引航实行“一次申请、在航交接”,并逐步推广至长江江苏段其它港口。这项措施将大大提高船舶的引航效率,太仓港成为全国首个获准享受海港待遇的内河港口。
据长江引航中心、上海引航站介绍,“一次申请、在航交接”实施之前,太仓港进出境船舶进出长江需要分别向长江引航中心太仓引航站、上海港引航站提出申请,手续较为繁琐。过去船舶进出长江口实行“两次申请”,两地有时难以准确、及时衔接,船舶通航途中,往往需要抛锚等待,这既浪费船期,也不利于航行安全。抛锚要占据航道或锚地,其它船舶航行会受到影响;等待需要消耗时间,这对于“惜时如金”的大船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损失。实行“一次申请、在航交接”后,进出太仓港的船只只需登陆长江引航中心网站获取船舶引航申请信息,变“两次申请”为“一次申请”,便于船舶代理操作,提高船舶引航申请的效率。太仓引航站相关人士估算,“一次申请、在航交接”实施后,太仓港进出境船舶每艘次可节约2至3个小时的船期,船方可节省一大笔费用;船舶运行效率得到了提高,也利于提升太仓港的声誉。
太仓港是国家明确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集装箱干线港、江海联运中转枢纽港。该港总吞吐能力已达9780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435万标箱,拥有集装箱班轮航线100条。虽然太仓港属于内河港口,但自从去年1月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上延至太仓后,该港口已具备了5万吨级集装箱船全潮、5万吨级散货船满载乘潮双向通航,10万吨级集装箱船和10万吨级满载散货船及20万吨级减载散货船乘潮的通航能力,从通航条件上实现了由内河港向海港的转变。为此,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向交通运输部呈文,申请长江南京以下港口享受海港待遇。交通运输部经过专题研究,于5月14日下发通知,同意自5月18日起对进出太仓港口的被引船舶实行“一次申请、在航交接”,同时明确待条件成熟后,将执行范围再向长江上游延伸。
此举是适应区域水运一体化发展要求、创新有关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太仓港以及周边港口物流枢纽功能,提升服务腹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长三角以及流域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