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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理供养,需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05-15   阅读数量:    
问:办理供养,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其他经济收入,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劳动能力鉴定,由死亡人员生前参保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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