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领取丧葬抚恤金应携带哪些资料(非因工死亡)?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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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领取丧葬抚恤金应携带哪些资料(非因工死亡)?
答:(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填写《太仓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表》(在职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盖章;企业退休人员及无业人员由其所在社区或村委盖章),带好死亡证明、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养老保险手册(在职)至社保结算中心办理;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须提供:1、供养人所在地的派出所生存及与死者关系证明;2、社区(村)提供的无收入证明(太仓市以外供养人员,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如原已享受居民养老保险或其他补贴待遇的,现要求享受供养的,需本人申请从享受供属定期救济费之月起停发原有待遇。
(2)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填写《非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带好死亡证明、劳动保障卡由单位人事至社保结算中心办理;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除上面要求的这些资料,另需附由局工资福利科审核后的遗属补贴审核表。
(3)居民养老保险、土保人员及小统筹人员死亡:统一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