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首页 | 快捷方式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 小程序 欢迎来到阳光太仓人才网!  [登录] [免费注册]  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今日访问量 次  当前在线
太仓人才网
  滚动信息:
今天 11月26日 00:00起 更新职位: 708 投递简历:97 |   实时动态 ... 更多动态
当前位置:全站资讯-> 政策法规 -> 疑难解答

养老保险:领取丧葬抚恤金应携带哪些资料(非因工死亡)?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05-14   阅读数量:    
问:领取丧葬抚恤金应携带哪些资料(非因工死亡)?

答:(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填写《太仓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表》(在职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盖章;企业退休人员及无业人员由其所在社区或村委盖章),带好死亡证明、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养老保险手册(在职)至社保结算中心办理;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须提供:1、供养人所在地的派出所生存及与死者关系证明;2、社区(村)提供的无收入证明(太仓市以外供养人员,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如原已享受居民养老保险或其他补贴待遇的,现要求享受供养的,需本人申请从享受供属定期救济费之月起停发原有待遇。
(2)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填写《非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带好死亡证明、劳动保障卡由单位人事至社保结算中心办理;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除上面要求的这些资料,另需附由局工资福利科审核后的遗属补贴审核表。
(3)居民养老保险、土保人员及小统筹人员死亡:统一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代办 。
网站公告
网页招聘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阳光太仓人才网小程序

太仓人才网客服
固定电话:0512-33003311
移动电话:18913780685
传真号码:0512-53356917
邮箱地址:jlee@tcrcsc.com
在线服务:QQ 1987127758 ; QQ 451677071
太仓人才网(www.tcrcsc.com) 太仓人才网WAP(wap.tcrcsc.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人力资源中介许可320585000030号
正在载入...
消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