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稿:新京报
■ 社论
目前的问题并非是全部取消收费站,而是违规、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必须要清理掉。让公众继续为违法违规寻租的乱收费买单,于法于情都不能再继续。
针对公路收费问题,最新媒体报道,交通运输部官员称,国家也想全部取消收费站,但是,全国收费公路累计投资总额为3.65万亿元,现在债务总余额仍有2.32万亿元,财政拿不出2万多亿元归还投资。
收费公路理应姓“公”而难以姓“公”,最大的难点就是在既有的建设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巨额债务。巨额债务成为横亘在公众路权与建设债权之间的巨大路障。现实地看,搬开这个路障,由财政全部买单确实还做不到。但是,公路建设形成的债务,也不能成为忽视公众路权的充分理由。
一直以来,政府对于公路乱收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去年6月,五部委启动了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顿。到目前,已基本摸清了全国收费公路的总体情况,排查发现了700多个项目有问题。由此来看,目前的问题并非是全部取消收费站,而是违规、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必须要清理掉。
2008年,国家审计署曾对国内18个省份收费公路进行了审计,发现有16个省份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有7个省份提高收费标准。12个省份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18个省份政府和交通部门将应专项用于还贷的通行费收入291亿元,改用于其他项目。
如今,这些违规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显然,巨额债务不是公路乱收费的真正原因,公众之忧之叹也主要集中于那些强取豪夺式的收费公路上。在财政难以负担的情况下,还历史原因和建设机制原因形成的债务,还需要时间,公众对此并非不能理解,但是,让公众继续为违法违规寻租的乱收费买单,于法于情都不能再继续。
实际上,许多事例早已表明,不少公路收费之所以周期长,取消难,并非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的必然结果,而是许多依附于收费公路的大小利益体出于乱收费的结果,“收费还贷”只是披在收买路钱的寻租之心外面的法理性衣裳。
比如,有的地方长期以来债务状况不明,收费账目不清,还贷比例可疑,让公众不免心生疑虑:到底贷了多少款,什么时候能还完?公众上路总要交糊涂钱,这算不算是对于公众知情权和路权的变相侵犯?
彻底解决公路乱收费问题,平衡建设债务与公众路权的矛盾,政府主导治理固然重要,市场手段和法律体系跟进也不可匮缺。除了加大公路运营方的还债力度,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外,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价格形成机制等规章制度也理应出台。公路收费的知情权姓“公”,靠债务为由牟利才能无所遁形,而公众上路花多少钱,花到什么时候才能心中有数。
到这个月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顿就将结束。公路收费的整改情况如何,能否有效刹住乱收费现象,公众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