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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开始核发——无证排污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03-19   阅读数量:    

排污许可证开始核发 
       ——无证排污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太仓日报讯(记者  徐盛兵)近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核发工作,要求排污单位尽快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提高环境质量。
  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向水体环境排放工业废水的重点工业企业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均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本次排污许可证核发对象以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为主,兼顾医疗机构等其他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可以提高各类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率,完善我市污染源管理数据库,进一步强化环保监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无证排放污染物的,或者持过期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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