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制定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招聘要求,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否招聘到合适的员工,更是企业在员工试用期内发现其不能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时避免承担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用人单位要根据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企业的哪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毫无疑问,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对比录用条件,劳动者的表现只要不符合其中的任意一条用人单位就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支招:1、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当然条件必须合理合法,并且要保留已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的证据,入职时让员工签收录用条件确认函就是比较常用的方法。2、有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后,企业还应建立考核制度,在试用期届满前(必须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考核,以考核的表现对比录用条件,确定是否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要件。做到以上两点,一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而产生纠纷时,就可使单位处于主动地位,防止出现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