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日志】消费者权益日谈纳税人权益保护
发布者:
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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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就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日子。通常,我们认为,花钱消费的一方,就是消费者,而另一方则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现在,我们有315消费者权益日,可以帮助我们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但是作为纳税者,如何来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呢?
春运期间,铁道部的网上订票系统频频拥堵,网民骂声一片。“铁路系统很多问题就在于不找最好的,只找自己人,肥水不流外人田”。雅虎中国原总经理谢文对媒体评价说。
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全国政府机关饮酒量总和是每年喝一个“西湖”。
我们的身边有没有类似例子呢?政府的公共服务,服务对象是老百姓,而其中的投入也是纳税人的钱。政府的公务人员,其衣食住行也都是纳税人的钱。那么我们普通老百姓,如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因此,是否可以设一个纳税人权益日呢?